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谐波及其危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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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国际上公认的谐波含义为:“谐波是一个周期电气量的正弦波分量,其频率为基波频率的整数倍”。谐波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大容量的整流或换流设备,以及其他非线性负载造成。如各种交直流换流设备、变流器、PWM变频器以及节能和控制用的电力电子设备等。此外,数量庞大的家用电器也属于重要谐波源。

     谐波对公用电网和其他系统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:

  • 使公用电网中的元件产生了附加的谐波损耗。降低发电、输电及用电设备的效率,大量3次谐波电流流过中线时会使线路过热其至发生火灾;
  • 谐波影响各种电气设备的正常工作。如谐波对电机的影响除引起附加损耗外,还会产生机械振动、噪声和过电压等;
  • 谐波会引起电网中局部的并联谐振和串联谐振,从而使谐波放大;
  • 谐波会导致继电保护装置的误动,并会使电气仪表计量不准确。
  • 会对临近的通讯系统产生干扰。

       根据我们的工程经验,对电力用户来讲,谐波最直接的影响有:

  • 造成无功补偿电容器(TSC)无法投运,或者电容器(或其熔断器)烧毁;
  • 干扰设备运行,比如在大庆油田某转油站曾发生谐波导致加药泵运转不平稳(工人称之为“咳嗽”);在安阳钢铁厂曾发生谐波导致PLC频繁跳机;
  • 造成数控机床、PLC等控制系统的控制模块或家用及办公电器莫名其妙损坏,比如在湖北某军工厂发生因谐波导致数控机床控制模块不定期损坏,在天津静海区发生谐波导致附近村庄的家用电器损坏等;
  • 造成变压器不过载情况下过热或响声过大,电缆过热等等。

      在谐波治理的效益评价方面,目前最大的困难是,除上述4点外,谐波的危害和谐波治理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更多的时候都是潜在的,或者说难以量化而只能感性表述。但这并不意味着谐波的危害不严重。做个类比,空气污染、水污染等环境污染,并不是说会立即导致人生病甚至死亡,即便从长期看,也不会导致所有的人都生病或者死亡,但它的威胁一直存在,它的危害足以抵消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好处。谐波对电网就像环境污染对人一样,属于“慢性毒药”。

       目前我国对电力谐波的相关限制主要依据如下三个国家标准:

  • GB/T 14549-93 《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》
  • GB/Z 17625.6-2003 《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》
  • GB 17625.1-2003 《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(设备每相输入电流≤16A)》

2014年8月11日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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